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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:金翔,律师,北京市京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、主任。1994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系,获法学学士学位,后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又在职研究生进修国际经济法课程。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、北京市司法局“疏解整治促提升”专项行动法律服务团成员、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开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、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、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经济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、北京市评标专家、海淀区人民调解指导员,曾获“北京十佳房地产律师”称号。 
与时舒卷勇立潮头 法治征程笃行致远 ——北京市京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、主任律师 金翔 从初入律师行业的青涩少年,到如今带领一家律所走过二十年风雨的律政精英,金翔的执业之路始终与时代同行。三十多年来,他深耕房地产、建筑、合同等传统领域,也逐渐将目光投向金融这一国家经济命脉所在。 面对当下律师行业的普遍困境,他选择不随波逐流,而是沉下心来,重新校准方向——在国家推进金融强国战略的背景下,把专业能力聚焦于高价值、高门槛的金融法律服务。这条路或许更难,但他说:“信心比黄金还珍贵。”这不仅是他的信念,也是他留给年轻法律人的启示。 初心不改 笃行致远 金翔的法律生涯始于1994年7月。那一年,他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系毕业,随即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,正式踏入法律实务领域。彼时的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加速建立的关键阶段,房地产开发、企业改制、合同纠纷等新型法律问题大量涌现,为年轻法律人提供了广阔的实践舞台。金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,从最基础的案卷整理、法律文书起草做起,逐步参与案件研讨、庭审辅助,再到独立承办案件。 两年后的1996年9月1日,他正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,成为一名专职律师。截至2025年,他的执业年限已达29年;若将执业前近两年的实习与辅助工作计入,则其法律实务经历已逾31年。而若追溯至1989年进入大学学习法律算起,他与法律结缘的时间已有整整36年。 2005年3月18日,金翔创办了北京市京剑律师事务所。此时,他已独立执业九年,在房地产、建设工程、合同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,也建立起稳定的客户网络和良好的行业口碑。创办律所并非一时冲动,而是基于对自身专业能力、市场认可度以及长期职业规划的综合考量。他深知,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成立,不仅需要法律专业支撑,更需要持续的业务来源、合理的成本控制和团队管理能力。 关于律所名称,“京剑”二字经过团队多次讨论、反复推敲方才确定。“京”代表北京,体现地域归属与服务主场;“剑”则寓意法律之剑、正义之剑,象征律师以专业为刃,捍卫公平正义的职业使命。这一命名既简洁有力,又蕴含深意,体现了创办团队对法律职业本质的理解——不是追逐利益的商人,而是守护规则的专业人士。金翔坦言:“为律所取名花费了大量时间,因为名字不仅是一个标识,更是一种文化宣言。” 在金翔看来,律所文化的形成绝非一朝一夕之事,也无法通过口号或制度强行塑造。金翔的职业经历、处事风格、价值取向,自然成为京剑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底色。这种文化强调专业立身、诚信为本、责任担当,同时注重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环境中保持清醒判断与独立思考。他不主张盲目扩张或过度营销,而是坚持“做好一个案子,赢得一份信任”的朴素逻辑。正是这种稳健务实的风格,使京剑所在竞争激烈的北京法律服务市场中稳步前行,未求快,但求稳;未求大,但求实。 多年耕耘,金翔在业内获得广泛认可,曾获“北京十佳房地产律师”荣誉称号。这一评选由北京市律师协会、人民法院的专家等共同组织,程序严格,不仅考察候选人的业务量和胜诉率,还需提交典型案例、接受同行评议,并进行现场陈述答辩,最终由专家综合评定。因此,该称号具有较高的专业含金量,而非单纯依靠宣传或人脉获得。 在北京市律师协会,金翔连续多届担任房地产开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,第八届时还曾担任秘书长。同时,他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、北京市司法局“疏解整治促提升”专项行动法律服务团成员、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、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经济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、北京市评标专家、海淀区人民调解指导员。 专业为本 实干为要 金翔的执业领域广泛,但并非泛泛而谈。他长期专注于房地产法、建筑法、合同法、金融业纠纷等领域,既处理大量诉讼仲裁案件,也承接复杂的非诉业务。他参与编写了《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》《房地产诉讼与仲裁操作指引》《房地产诉讼与仲裁案例精解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物权法律全书》以及《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纠纷180问》等专业著作。这些书籍并非闭门造车,而是源于真实案件的提炼与总结,具有很强的实务指导价值。 他特别强调,律师的核心竞争力不是“专做某一类案子”,而是“能解决实际问题”。“有人以为专业化就是只做一类业务,但在他看来,法律服务的本质是回应客户的真实需求。”他进一步解释说,“一个企业可能今天有房地产纠纷,明天涉及金融合同,后天又需要处理公司治理问题。如果律师只会一种‘工具’,很难真正帮客户渡过难关。” 在执业中,他曾接手过一个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例:一位自然人通过亲属介绍,在某保险公司投保。出险后,保险公司以条款约定为由拒绝理赔,双方发生纠纷。当事人曾咨询多位律师,均被告知“胜诉无望”。了解案情后,金翔仔细研究保险合同,发现争议焦点在于对“免赔期”起止时间的理解——仅差一天,却直接决定是否属于理赔范围。他指出,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单方提供,条款繁复、字体微小,普通投保人难以准确理解,依法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。庭审中,对方律师和保险公司坚持拒赔理由充分,但法院最终采纳了金翔的观点,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。宣判时,当事人情绪激动,甚至落泪,因其从未想过在“大家都说赢不了”的情况下竟能胜诉。 金翔认为,办好案子靠三样东西:一是倾听,了解事实细节;二是法律功底,理解法条背后的逻辑;三是适用能力,把法律精准用到具体情境中。此外,非智力因素也很重要,比如责任心、勤奋、严谨。再懂法律,若丢三落四、懒于准备,也难成事。某种程度上,律师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法庭上的雄辩,更体现在案卷里的每一个注释、每一次核实、每一份文书的字里行间。 他也承认,律师行业正在变化。过去靠口碑积累客户,现在有些律所靠资本营销、主动出击。但他坚持认为,律师职业的本质不应是“追逐客户”,而应是“被客户信任后主动找上门”。这需要时间,需要耐心,更需要经得起检验的专业能力。正因如此,他从未刻意打造“个人品牌”,而是“让案件结果说话,让当事人用脚投票”。 与时舒卷 守正创新 近年来,金翔开始将更多精力转向金融法律服务。这不是突然的转向,而是基于长期实践的自然延伸。他早年就接触过银行、保险、证券、信托等金融机构的法律事务,只是过去未将其作为主打方向。如今,他意识到,金融是国家经济的“血液”,在国家推动金融强国战略的背景下,高端金融法律服务的需求将日益增长。 他计划逐步调整业务结构,从传统的按件收费,转向更符合国际惯例的按时间计费模式。这需要客户高度信任,也需要律师具备极强的专业壁垒。他坦言,目前手头仍有大量传统业务要完成,转型不能一蹴而就,但方向已经明确——要做“能办大事”的律师,在金融领域提供高价值服务。 当然,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其他领域。他仍承接政府、企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乃至普通自然人的委托,服务对象涵盖央企、国企、民企、学校、农民等多元主体。金翔曾作为中华环保联合会志愿律师,代理过一起环境侵权公益案件。当事人是一名农民,因企业污染导致其土地或人身遭受严重损害。一审、二审法院均判决败诉——法院将主要赔偿责任判给一家空壳公司,而实际应承担责任的地方政府被减轻责任,导致判决“空判”,无法执行。 金翔认为原审判决不公,在法律援助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,仍自费继续代理再审程序,并推动案件进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抗诉阶段。最终,检察机关支持监督申请,案件获得改判,当事人成功执行到部分赔偿款(约数百万元)。事后,该农民主动提出按25%比例支付律师费以示感谢。 这类公益案件,他看得极重。他认为,能做公益的律师,往往是已经解决生存问题的成熟从业者。公益不是“没案子才做”,而是“有能力才敢做”。它既是社会责任的体现,也是专业能力的试金石。通过公益,律师能接触到最复杂、最前沿的社会矛盾,反过来促进专业成长。 在人才培养上,金翔更看重“初心”。他不苛责年轻人追求体面生活,但也提醒:若只为挣快钱,律师或许不是最佳选择。这个行业需要长期投入,回报未必即时。他主张根据业务发展节奏,逐步扩充团队,而非盲目扩张。用人之道,在于匹配需求,也在于彼此信任。 当前,律师行业面临诸多挑战:竞争加剧、收费压力、客户预期变化……但金翔始终相信,信心是最宝贵的资产。他说:“越困难的时候,信心越像金子一样珍贵。”这份信心,来自三十多年的实战经验,也来自对国家发展方向的判断。他愿做一名“时代先锋”——不是站在风口喊口号,而是在认清趋势后,默默深耕、稳稳前行。 法治之路漫长,无人能一蹴而就。但只要方向正确,步履不停,终能走出属于自己的路。金翔和他的京剑律师事务所,或许不会成为规模最大的那一家,但求成为最值得托付的那一个。在这条路上,他们继续走着,不疾不徐,笃定而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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